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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7日 星期日

創傷後壓力症 ( I )

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有時候被稱之為叫創傷後壓力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創傷後壓力失調等。簡稱為PTSD,是一種現代人常見的精神官能症。患者多半是在經歷或目睹重大意外事件後,而產生的嚴重焦慮或情緒低落等現象,其心理狀態產生失調之後遺症。這些經驗包括生命遭到威脅、嚴重物理性傷害、身體或心靈上的脅迫,而非病患心理狀態原本就有問題。

創傷後壓力疾患診斷標準如下:

1.  此人曾目擊、經驗、或被迫面對一或多種事件 :
---   受到性侵犯、非禮、被強暴、或被企圖強暴。
---   受到身體上的傷害或被忽視被毆打、燒傷、監禁、受飢餓。
---    牽涉實際發生或未發生,人質、禁錮、被綁架、受到恐怖份子的攻擊、被拷問、戰俘、被監禁或在集中營成為難民 。但構成威脅至死亡或身體傷害等。此人之反應包括:強烈之害怕、無助感、或恐怖感受,兒童可能以混亂或激動之行為表達。

2.  此創傷事件,可以下列方式,被再度體驗:
---  反覆之痛苦回憶或夢境,類似情境引發之強烈心理痛苦或生理反應。

3.  持續逃避與此創傷有關之刺激,並有著一般反應性麻木
---  此人避開話題、創傷地點,無法記起事件重要部分,減少重要活動與興趣,對前途悲觀, 無法再愛,不期待再能有事業、婚姻、小孩、或正常壽命。

4.  持續過度警醒 :
---  如難入睡或保持睡著,易怒,注意力不集中,易受驚嚇等。

5.  此障礙總期間 :
---  超過一個月以上。

6.  造成臨床上重大痛苦,或功能損害 :
---  又在壓力事件後六個月方出現,屬延遲發作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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