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有時候被稱之為叫創傷後壓力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創傷後壓力失調等。簡稱為PTSD,是一種現代人常見的精神官能症。患者多半是在經歷或目睹重大意外事件後,而產生的嚴重焦慮或情緒低落等現象,其心理狀態產生失調之後遺症。這些經驗包括生命遭到威脅、嚴重物理性傷害、身體或心靈上的脅迫,而非病患心理狀態原本就有問題。
創傷後壓力疾患診斷標準如下:
1. 此人曾目擊、經驗、或被迫面對一或多種事件 :
--- 受到性侵犯、非禮、被強暴、或被企圖強暴。
--- 受到身體上的傷害或被忽視被毆打、燒傷、監禁、受飢餓。
--- 牽涉實際發生或未發生,人質、禁錮、被綁架、受到恐怖份子的攻擊、被拷問、戰俘、被監禁或在集中營成為難民 。但構成威脅至死亡或身體傷害等。此人之反應包括:強烈之害怕、無助感、或恐怖感受,兒童可能以混亂或激動之行為表達。
2. 此創傷事件,可以下列方式,被再度體驗:
--- 反覆之痛苦回憶或夢境,類似情境引發之強烈心理痛苦或生理反應。
3. 持續逃避與此創傷有關之刺激,並有著一般反應性麻木:
--- 此人避開話題、創傷地點,無法記起事件重要部分,減少重要活動與興趣,對前途悲觀, 無法再愛,不期待再能有事業、婚姻、小孩、或正常壽命。
4. 持續過度警醒 :
--- 如難入睡或保持睡著,易怒,注意力不集中,易受驚嚇等。
5. 此障礙總期間 :
--- 超過一個月以上。
6. 造成臨床上重大痛苦,或功能損害 :
--- 又在壓力事件後六個月方出現,屬延遲發作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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