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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 星期三

精神分裂症 II

精神分裂症﹐導致哪些社會生活障礙 :

A (生活上的障礙)
不注意儀容
服藥管理困難
飲食起居不正常
金錢的過度使用
不擅利用社會資源

B (與人相處的障礙)
不善與人來往
社會常識不足
與他人協調困難
欠缺對他人的體諒
對自己的判斷和評價不確實

C (工作上的障礙)
容易疲勞
缺乏融通性
作業上效率低
學習技藝遲緩
集中力﹑持續力低
遵守(工作)程序很差

D (統籌能力上的障礙)
無法臨機應變
無法掌握全局
不容易照顧他人
思考容易僵硬化
常常拘泥於細微事情

依照(the National Alliance for Mentally Ill)的資料﹐家族中沒有罹患精神分裂症其患病機率是100分之1。雙親或兄弟姊妹中有一人患精神分裂症時﹐發病機率大概是10%﹔但是自己的孩子其發病可能性是3%。如果雙親都是患者時﹐患精神分裂症的可能性就有 40%。一卵雙生兒中一人患分裂症時﹐另一位的發病可能性30%。 

一般的說法﹐多數發病者在資質上承受壓力(stress)的耐力弱﹐性格上較純真脆弱﹑文靜﹑正直﹐由於生活體驗少﹑朋友也很少﹐不容易培養承受壓力(stress)的耐力﹐有這種素質的人其弱點一直無法獲得補強到了青春期發病﹐精神分裂症的病情其經過和回復過程有個人差異﹐要按照當事者自己的步調來接受治療與復健﹐希望家屬也能在旁有耐性地陪著協助做父母不要太苛責自己教育出錯。

依據日本全家連資料﹐精神分裂症的患者中有25%可以自然好轉治癒﹐隨著精神醫學進步接受適切的治療﹐就會有55%患者在社會上可以自力更生;就算沒有達到完全自力更生者,只要有幫忙﹑援助而自立者也有20%﹐必須留在醫院的有15%;所以只要接受治療並且配合適切的復健訓練﹐精神分裂症的患者不但能自力更生過著有生產力的生活﹐而且也可成為社會的人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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